778836536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(试行)
发布日期:2017年04月13日 来源: 本网原创
第一条:为规范778836536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更好地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,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,结合本局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:7788365365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机构,7788365365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。
第三条:本局依据相关职责和法规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,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,凡与经济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,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。
第四条:公开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,依法向本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或咨询信息,本局工作人员应耐心说明,及时履行法定告知义务。
第五条: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,应对申请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子以补正.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的申请应即时登记,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。
第六条: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子以答复(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):
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形式和途径;
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;
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,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以公开理由;
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,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;
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。
第七条:受理人员在接受咨询或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,不履行告知义务的,或态度生硬、冷漠、刁难公开权利人的,按照7788365365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第八条:7788365365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。
第九条:本制度由7788365365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责任编辑:哈密地税管理员